為什么不一定每個人都是納稅人,但每個人都是負稅人?
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納稅人亦稱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是稅法上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是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在實際生活中,有的稅收由納稅人自己負擔,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如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等;有的稅收雖然由納稅人繳納,但實際上是由別人負擔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稅負的轉嫁問題,如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yè)稅等。負稅人與納稅人是兩個既相聯系又相區(qū)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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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人是指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而負稅人是最終的單位和個人。
2、納稅人不一定是稅款的實際承擔者,即納稅人不一定就是負稅人。當納稅人所繳的稅款是由自己負擔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一致的。當納稅人通過一定的途徑將稅款轉嫁給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在我國現有稅法規(guī)定的范圍內,不一定每個公民都是直接的納稅人,但人人都是商品和勞務的消費者,因而都是實際的負稅人,都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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