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加工企業(yè)的賬務處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資時
可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記錄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減。
2.將受托的材料發(fā)到生產車間加工后,將人工、輔助材料等記: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庫時,結轉本批加工成本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貸:生產成本
4.將加工完成的產品交付,并開出發(fā)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的,要代扣代繳消費稅)
5.在備查簿上登記受托加工材料物資收付情況,并結轉庫存商品:
借:營業(yè)成本或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產品
委托加工賬務處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資的發(fā)票后怎么入賬?
從會計處理實質大于形式的原則,出口再進口,僅僅是委托加工,不實質轉移風險的,應該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也就是別想著出口的時候算銷售收入,進口時候再算購入。
既然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那基本上就是發(fā)出的時候全轉到“委托加工物資”,之后發(fā)生的相關成本(主要就是加工費和稅費)也都轉到這個“委托加工物資”科目下核算,例外是消費稅要區(qū)分收回后直接銷售和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情況分別處理。收回加工物資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重新轉回“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科目。
具體見:
《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
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1408 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受托加工只收取加工費的會計流程?
受托加工只收取加工費的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資材料時,不需做賬,不需在賬簿中確認,只需要在備查簿中備查登記。 (2)在加工過程中: 對于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給委托方時,做如下分錄: ①確認加工勞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